(余亚成 李洲 贾先勇 曹葆华)
采购评审现场管理是采购活动中的关键环节,评审质量直接关系到采购效益。当前军队采购机构在评审现场管理中还存在评审纪律不够严肃、现场管理不够严格、复审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评审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效益,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评审现场管理。
一、做好评前准备。无论是军队综合采购机构、自行采购机构还是临时抽组的采购机构,评审现场都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屏蔽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划定好活动区域。评审现场应当划分评审区域、现场报价区域、电子监控区域、监督区域、休息就餐区域、公众监督区域等功能区域。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活动区域为评审区域和休息就餐区域;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为评审区域、休息就餐区域及其他相关区域;监督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为电子监控区域和其他需要监督的区域;供应商代表主要活动区域为现场报价区域和公众监督区域。二是要检查好硬件设施。采购机构应当对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资料随有关采购资料一并存档。要提前检查音视频设备,评审前要开启评审现场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要准备好评标现场所需设备,如电脑、计算器、放大镜等,特别是没有实行军队采购电子评审平台的采购机构,要提前设计打印好各类评审表格资料。三是要准备好采购文件。准备好采购文件、补充文件、质疑答复情况、答疑澄清资料、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评标要点简介等,以便评审专家快速熟悉采购项目情况,提升评标效率。开通互联网查询专区,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协助核实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会计报表、产品信息、业绩合同、发票真伪、纳税社保情况等信息。
二、严肃评审程序。评审现场管理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应严肃评审纪律。一是组织相关人员签到。专家签到后,应核验评审专家身份,按规定收存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及其他人员移动通讯工具。二是组织召开评前会议。及时宣读评审纪律、保密纪律等,必要时,还应学习国家和军队最新颁发的采购政策法规,学习依法组织采购评审、切实履行采购评审职责、严肃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等方面的要求。要求评审委员会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有不正当接触,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透露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三是强调各方职责履行。要求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组织当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明确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评标专家违反规定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填制评审专家评审活动评价表,反馈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采购管理部门要据此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采购评审全程记录留痕机制,要求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所列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项目,对得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等影响排序结果的全部事项逐条记录,形成评审工作底稿,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三、强化现场纪律。采购机构应当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一是在评审前,项目组织者应组织评审专家介绍该项目的背景情况,让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来龙去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介绍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响应等基本情况,重点带领评审专家学习采购文件的各项要素,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废标条款作重要提示。特别注意的是,要学习采购文件、补充文件、质疑答复情况、答疑澄清资料、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评标要点等。二是在评审时,专家必须在熟悉采购需求,以及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基础上,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做出评判;采购机构要引导评审专家掌握项目评审节奏,当评审专家进行偏离评审主题讨论时,项目组织者要适时提醒,特别是对拟认定为无效、资格不符合等问题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做好书面询标记录。三是在管理上,评审开始后,除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服务站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严格专家管理。评审专家是评审的主体,是决定评审质量的关键因素。一是要依法独立评审。评审专家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不得协商评分,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特别是对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对各供应商响应指标优劣进行评判排序及量化评分。三是要严格执行标准。评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投标文件有效响应情况,逐项审核计算客观得分;需要进行评价的文件内容,评委应详细分析投标响应方案,准确作出评价并给予打分。特别要注意的是,应严格禁止评审人员脱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得分条件和投标响应内容,主观臆断地随意评分,对个别或部分评委的非正常打分结果,现场监督人员可以要求该名评委说明理由,一旦评审人员违规评分,应及时加以纠正。
五、认真评审复核。根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近日发布的《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机构应当依据评审工作底稿,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采购机构应组成复核小组,对评审情况进行复核,尤其对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报价最高且成为预成效的供应商、报价最低未成为预成交的供应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废标和终止评审等情形,必须进行重点复核、说明原因,并在评标(审)报告中注明。重点对评审专家的符合性审查、客观分值以及评审重点内容进行复核,对于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情况,复核人员应让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解决个别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中意”的投标人的标书错误视而不见,对其他投标人的标书细微错误“明察秋毫”,及时纠正评审中出现的问题,使之做到评审得分有据、评价准确、打分合理。
六、强化全程监督。在现行采购制度中,采购现场评审专家、项目人员作用突出,甚至一句话都能够左右采购项目的成与败,是不法供应商围猎的主要对象之一。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联合监管规定》等规定要求,评审现场应重点监督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独立评审,及时制止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记录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偏差超过分值限额的相关情况,评审结束后,填报《评委能力素质表现评价表》。评审现场要重点关注评审专家评审期间是否遵规守纪、是否发表倾向性意见、是否合理打分、是否相互串联、是否随意废标等问题,防止专家不专、任意妄为、无理取闹等情况发生,监督项目人员是否守规守纪,压紧、压实现场各类人员责任。